就在刚刚过去的一个周末前,媒体巨头维亚康姆赢得了一场胜诉━━一家美国联邦地方法院作出了对维亚康姆可以查看YouTube互联网视频共享网站的工作日志的裁决:是什么人又是在什么时候通过YouTube网站观看了什么样的视频记录?
然而,美国联邦地方法院作出的这一裁决在互联网界引起了激烈争论。一些博客和消费者权益保护机构纷纷发出警告称:法院的这一裁决存在涉嫌侵犯YouTube网站用户的隐私权,尤其是如果维亚康姆利用用户信息跟踪、起诉在YouTube上观看侵权视频的用户,那么,侵犯隐私权的行为就显得更为突出。而且,这一裁决还潜在了一个比隐私权更为严重的问题:法律可能会倾向于对大多数互联网公司不利。从YouTube网站和Flickr网站到eBay网站和MySpace网站等大量互联网公司都是在用户的参与下获得成功的。而法院在过去曾经明确表示过:以在YouTube网站上发布维亚康姆的版权视频内容为例,如果用户触犯了法律,互联网公司则不用承担法律责任。然而,现在法院的天平秤则向支持版权所有人一方倾斜,裁定互联网公司要为用户非法发布内容的行为承担法律责任。如果法院的这一新立场成为这一产业的标准,那么将对所有的互联网公司产生深远的影响。这也可能会导致互联网公司不得不改变它们的业务活动,主动清除用户发布的有可能是非法的内容。因此,这一举措势必会抑制依赖用户发布内容的网站的增长,而且在某些情况下甚至将会使其商业模式无法维持。
维亚康姆在起诉YouTube网站侵权而要求赔偿10亿美元的案件进行中,法院裁决YouTube网站向维亚康姆提供工作日志。这被看作是法院裁决有利于版权所有人的一个最新例证。就在上周早些时候,eBay网站上因有用户销售假冒路易威登集团生产的手提包,被一名法国法官裁定赔偿路易威登集团6100万美元的经济损失。eBay网站反驳称自己不该为用户销售非法产品的行为负责,原因是它提供有请求清除非法产品的工具,一旦得到通知,会立即清除非法产品。然而这一反驳被法官驳回。一般情况下,法国法院的裁决对美国和欧洲其它国家法院的裁决并没有约束力,但在版权所有人与互联网公司之间产生纠纷时,法院的裁决则将更支持版权所有人。
法院在逐渐变得支持版权所有人的原因有以下几个:第一,象YouTube网站等互联网公司似乎加快了蚕食象维亚康姆等内容制作厂商收益的步伐。过去,以YouTube网站为典型的互联网公司显示的都是视频内容的片段,而非完整的电视节目。因此,YouTube网站和谷歌公司可以将“合理使用”条款作为其行为合法的理由。然而,目前的情况大不一样:内容制作商也试图通过在视频片断上显示广告并通过其自己的网络发布来赚钱。第二,《数字千年版权法案》为互联网公司提供的法律保护已不再象过去那样了。根据1998年通过的这部法律,互联网公司只要接到其网站上出现了非法内容的正式通知,马上删除非法内容后,就不用为用户的行为承担法律责任。《数字千年版权法案》中的这些保护条款是从社交网络到媒体公司等互联网公司发布大量用户创作内容的主要原因之一。据法律专家表示,虽然《数字千年版权法案》对互联网影响深远,但它仍然是一部相对而言不太成熟的法律,目前还处于发展阶段,尚待完善。法官和国会议员更认同保护新兴行业的公司在起步阶段不会受到版权所有人起诉的观点。没有谁会去打压一个处于发展初期的行业,更没有哪个版权所有人愿意花费数千美元至上百万美元去起诉一家无赔偿能力的公司。然而,最近几年来,许多互联网站点已开始利用用户创作的内容销售广告,版权所有人也可以声称这些行业已经发展起来,具备了支付版权所有人巨额报酬的能力。
在此前曾经有过限制《数字千年版权法案》作用范围的法院裁决了。2005年对P2P文件共享厂商Grokster的裁决就是起诉互联网公司的一个案例。根据这一裁决,如果互联网公司采取了鼓励用户做违法事情的措施,那么,就要为用户的行为承担法律责任。在维亚康姆与YouTube网站的案件中,维亚康姆称YouTube网站在其观看最多的区域通过加亮版权视频内容来“引导”用户的非法行为。而且维亚康姆还表示,自从这些版权内容吸引了额外流量、会给YouTube网站带来收益的潜力后,YouTube网站就希望侵权内容能保留在其网站上。维亚康姆对YouTube网站用户的态度很明确:声称没有起诉YouTube网站用户的计划。
据维亚康姆的首席法律顾问迈克·弗雷克拉斯表示:我们要求获得的资料将仅仅用于支持维亚康姆起诉YouTube网站和谷歌公司侵权的案例中。据他向大家保证,这些资料是不会用于起诉YouTube的用户的。
来源: eNet硅谷动力